日前,一位盲人办理手机卡时,无法完成刷脸验证的消息,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5月初,江苏省扬州市80周岁的管先生在保姆的陪同下,来到当地某运营商营业厅,准备办理一张手机卡,未果。因为“办卡需要刷脸,可我没办法眨眼,根本办不了。”最终,管老先生只能让女婿赶到营业厅,以女婿的名义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再转交给自己使用。
广泛应用的人脸识别系统对动作指令的设定,本质上是对用户身体机能的隐性筛选,但现实当中却成为不少特定人群的“数字面膜”。数据显示,截止2022年,我国盲人约有1700万人。当技术标准将“眨眼”设定为必要动作时,也相当于将千万量级的群体挡在数字门禁之外。管先生在营业厅里与摄像头“对峙”的尴尬场景,恰似一面棱镜,折射出数字化浪潮下的群体困境。
明明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了现场,工作人员肉眼也能确认“人证相符”,为何非要依赖软件识别不可?涉事品牌运营商所在分公司一工作人员解释称,“人脸识别是必要程序,旨在防止新开手机卡被他人盗用”。但就在涉事营业厅附近的另一家营业厅工作人员则表示,办理手机卡需要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如是残疾人可持本人残疾证,只需拍照片留档,无需人脸识别。
为了解决老年人在出行、消费等日常生活中遇到不便等问题,国家先后出台《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这些政策的出发点和初衷无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盲人被要求“睁眼刷脸”的困境说明,技术迭代中的“残障盲区”依然存在,服务末梢的“最后一米”梗阻仍未完全打通。
事实上,人脸认证并非必须,也非唯一。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若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应当为其提供其他合理且便捷的身份验证方式。该《办法》第五条还规定: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时,必须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规定,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数字文明的真谛,不在于用技术铸造完美无缺的围城,而在于让每个群体都能找到进城的钥匙。科技进步不是看它有多么“高大上”,而是看它有多么“接地气”。毕竟,科技向善的本意是方便于人而不是为难于人。希望相关运营商加强员工培训,明确特殊群体服务标准,例如在营业厅设置无障碍通道、提供语音辅助设备,甚至为盲人用户开通“远程视频认证”服务。同时也期待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让法规真正落地,让类似尴尬少些再少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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