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遏制预付卡乱象”值得期待

来源:中安在线时间:2020-11-18

人见人烦的预付卡乱象,将有望得到遏制。11月16日,江苏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上线政风热线时提及,《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草案)》目前在征集意见阶段。其中明确,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企业发预付卡要提供担保,消费者付款后有15天“冷静期”,若企业未及时上传预付卡信息最高或被罚5万。

眼下,“预付式”消费已成为一种新型的消费趋势。一些商家正是瞅准这一“商机”,推出“充值多少返利多少”“多消费多优惠”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不但让消费者从中获取一定的“实惠”,而且商家也能通过“预付式”消费方式留住消费者,并从中获取利润。可以说,“预付式”消费方式对消费者和商家而言,这都是一种“双赢”“共赢”“多赢”之举。

然而,当前的预付式消费存在着不少“霸王条款”,饱受消费者诟病,比如:“余额不足不能消费”“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余额作废”“一旦遗失不接受补办”……等,致使“预付式”消费成了吞噬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的“消费陷阱”。

其实,早在2012年9月,商务部就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要求发卡企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对相关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向商业银行存入存管资金,一旦违规,便可对企业形成约束。可见,对“预付式”消费的管理还是有明文规定的。但由于只有管理办法,而没有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跟进,因而“预付式”消费管理还是处于“失管”状态之中,导致“预付式”消费“乱象丛生”。

此次,江苏省商务厅发布《办法》,将以“立法”形式明确“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设有15天冷静期”等举措遏制预付卡乱象,无疑值得期待。这既给了消费者一定的“冷静期”,又防止了一些无良商家的“霸王行为”。有了“冷静期”,消费者一旦发现预付式消费存有陷阱,消费者就可以及时终止预付式消费。同时,那些无良商家就难以“称王称霸”,一些“霸王条款”就难以“欺行霸市”。可见,预付式消费设立“冷静期”,既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促使商家断了“玩套路”“耍花招”的心思,转向诚信经营,提升服务质量,更有利于行业的正向发展。

当然,消费者享有了“冷静期”,并非就“万事大吉”,还需增强维权意识。如果消费者遭遇预付式消费“陷阱”和“套路”,绝不能坐以待毙,任凭“宰割”,应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预付式”消费大胆地说“不”,并采取法律途径积极维权,以避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从而给自己的预付式消费加设一把“安全锁”。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叶金福


编辑:【朱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