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家委会”成为“背锅会”

来源:中安在线时间:2021-04-07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酒泉市第六中学的班主任丁某,在微信群中规定学生迟到、没有完成作业、考试退步等等都会被罚款,罚款的金额从10元-500元不等,已经持续了将近两年的时间,有家长表示一学期就罚了七八万块钱。

4月4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教育局发布《关于对网上反映酒泉六中某班主任收取学生罚款等问题的回复》称,情况确实存在,但网上所说收取罚款七、八万元的说法与事实不相符。罚款由家长委员会负责人以微信红包形式收取并保管,用于奖励成绩进步学生和购买班级用品。

对学生进行罚款确实是由家长委员会发起并组织的,应该说,肃州区教育局回复没有问题,家委会又成功的背了一次锅。

我们简单梳理一下,近年来类似的事件中,总有一个“神奇”的组织——家长委员会存在。近日,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小学北校区的毕业班学生家长反映,孩子马上就毕业了,学校通知买校服,不买就不能拍毕业照,有家长不得不选择购买。3月19日,媒体记者到学校进行咨询。当天下午,教导处主任杨女士介绍,学校校服订购完全是按照程序进行的,由学校“家委会”六名成员商议,家长自愿购买。

像乱收费、乱罚款等等不便于学校老师出面办理的,全部交给家长委员会操作,这样出了问题,学校推得一干二净,而相关部门又能拿家长委员会的成员怎么样?

家长委员会是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201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明确提出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参与学校管理。

家委会作为一个与学校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机构,有利于形成家庭、学校教育的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条件。可是,在一些地方家长委员会却成了摆设和学校的工具。一些侵害学生权益的事项通过家委会变得“合法”,异化为学校不合理决策的“帮凶”,充当学校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挡箭牌”。

家委会要回归自己的角色定位,不能成为各种违规行为的组织者实施者,也不能由此而成为“背锅会”。家委会理当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家长的桥梁作用,共同为学校管理尽到自己的责任,助力学校良性发展。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章平周

编辑:【朱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