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街示众”羞辱了谁?

来源:东方网·东方快评时间:2021-12-31

近日,一段多人被押解“游街示众”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广为流传。视频中,几人身穿防护服,胸前和后背都挂有大幅照片,被相关人员押解“游街示众”。据了解,视频中的事情发生在广西百色市靖西市。视频中,该活动被称为“XX乡‘十个一律’惩戒现场会”,查询资料可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今年曾发布《关于实施边境疫情防控“十个一律”惩戒措施的通告》,但从视频中的举措来看,显然早已脱离“依法惩戒”的范畴,而从其传播效果来看,无疑是现实版的“游街示众”。(12月29日《新京报》)

靖西地处边境,承担着巨大的“外防输入”压力,当地制定相关更加严格防疫举措施,这是毫无疑问的,理应值得提倡。但是,为了防疫,也不能矫枉过正,将“游街示众”作为一种惩罚性措施,这种严重违背依法治国精神的举措再次出现,令人匪夷所思。消息在网上传播后一石激起千重浪,迅速引发热议。

在中国古代,将犯法者“游街示众”是一种带有羞辱意味的刑罚。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游街示众”,曾被公众批得“体无完肤”,可见法治意识、维权理念已然深入人心。

“游街示众”羞辱了谁?疫情发生以来,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各级政府,都曾多次强调“依法防疫”的重要性,这背后的含义是,政府在防疫过程中的一切行为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展开,而不是乱来。“游街示众”有违法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不准游街示众”,198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再次重申:“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游街示众”违法又违人性。“游街示众”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是典型的“人治”思维。从法理上来说,违反防疫规定,需要批评教育,甚至依法处理,但是即使是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犯的是国法,法律也规定,必须对罪犯的人格和人权有起码的尊重。2020年2月,公安部也曾明确指出,要依法开展防疫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过度、粗暴执法。

“游街示众”的做法显然已经突破了“依法防疫”的边界。在现代文明进步社会中,“游街示众”的做法是不妥的。 “以违法的形式在在治理违法”,更甚至是用另一种形式的“以暴制暴”。这种“游街示众”越界的“正义火气”而激化矛盾,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滋生更大的问题,变成负能量。侵犯他人的权利,制造出法律与道义的二元对立。“游街示众”的道德绑架,肆意践踏他人作为人的起码尊严及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则不是法治社会的题中要义,也有悖法律挽救违法者的精神。

编辑:【朱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