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何以再次以“红领巾”吸引眼球?

来源:中安在线时间:2022-01-04

1月3日下午,三只松鼠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信。三只松鼠称,近日有网络报道公司2019年一则广告页面使用“红领巾”图案,引起社会关注。对此,我们向关心、支持、信任三只松鼠的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表达最诚挚的歉意。针对以上问题,公司第一时间成立工作组,结合近期大家讨论的类似问题,从广告、官网、产品包装与详情页面等多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三只松鼠”公司在商业广告中使用“红领巾”图案,这一事件的曝光,表面上看,是部分网民穷追猛打的结果,而从根本上看,却是公司自身的操作违规违法在先。只是因为“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而被较真的网友“扒”了出来。而以红领巾作为广告的因素,或者是直接在红领巾上制作并发布广告,其实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8年9月28日,有民众报料,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的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一个月之后,万达通报红领巾印广告事件,菏泽万达广场总经理等3人被解聘。几乎如出一辙,今天,“三只松鼠”也因为在广告页面使用红领巾图案而向社会公开道歉。

这些事件的接连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怀疑,相应公司在广而告之的过程中,对广告的相应要求,是否一无所知?我国《广告法》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而红领巾显然属于中小学生用品,且多是在校园内佩戴。另外,《广告法》同样规定,广告内容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红领巾和国旗有着紧密联系,民众对红领巾属于红旗一角已经形成了共识。再次,《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红领巾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相应要求写得如此清楚明白,一些公司却是“我的广告我做主”,这究竟是“无知者无畏”,还是明知故犯?而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是文明社会、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一切商业的行为,都必须恪守道德与法律。“红领巾广告”的一再发生,提醒相应职能部门,必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所有的广告在自我展示、自我宣传的同时,为社会做出规范、守法的榜样。同时,作为广告的制作者与发行者,认真学习广告法也是必修之课。如果因为利欲熏心而有意而为之,那么,这样的广告在吸引民众眼球的同时,也必然招致一堆砖头。

编辑:【朱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