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差评成侵权,法律和道德层面都需反思

来源:中安在线时间:2022-01-19

是差评还是诽谤?北京一高校研究生张铭(化名)在知乎留言区发表了对 “文科考研网”(下称“文考网”)的评价,他与另一名网民“马倩”一同被起诉至法院。

张铭在2020年2月购买了文考网的复试班,课程结束后,他认为课程质量一般。一个多月后,他在知乎“文考网怎么样”话题下,匿名评价时称“......文考虎视眈眈在微信上拉架,谁敢实名谁必定被网暴......”法院审理认为,张铭上述言论中“虎视眈眈”“网暴”用词系侮辱或诽谤原告,构成名誉权侵权。“马倩”也因评价文考网言论中“烂、白给都不要、恶心等”用词,构成名誉权侵权。

对于这则侵权案网友一边倒的支持了消费者,纷纷表示既然购买享受了相应课程和服务,就有权差评,网上的差评多了,如果商家因为一两句差评就受不了,都来告消费者侵权,那么谁还敢评论,连好评也会变得不可信。确实,只能承受赞美的商家难以发展壮大,但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评论也好留言也罢,都需要注意文明用词和规范表达,这就给广大消费者上了生动的一堂课,写差评需注意,措辞很重要,应注意边界,以免陷入侵权风波。

根据消费者的反馈不难看出,确实是由于课程体验感较差才发布差评,而判决出于评论含有侮辱性词汇构成名誉权侵权,也十分合理。目前张铭提出上诉,认为自身评论合情合理,并未造成较大传播和影响。网友和律师表示,消费者做法确有欠妥之处,但法律也应注意对消费者网络权益的保护,网络条件下,个体网民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作为网络的服务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但是,对消费者网络权益的保护也是一个应该考虑的问题,从法律平衡角度,其最根本的保护对象还应该是消费者。

在本次案件中,不论是略显刁钻的商家,还是用词不当的消费者,法律正在提供十足保护,公平公正,但从道德角度来看这件事,很明显是商家理亏,我们生活中这样的事情很多,作为消费者没有在消费中体验到预期和商家宣传的效果,在评论平台上留言评价是常事,也为商家提供了改进方向,但如果每个商家都“玻璃心”,禁不住一两句差评,妄想用打官司的方式堵住悠悠众口,那就失去了大格局。

笔者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评论区谨慎发表评论,使用文明用语,如果发现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像消费者平台反馈,避免在网络上起冲突,有摩擦;商家也要摆正心态,合理利用评论区,有赞美更需坚持,有批评急需改正,始终怀有消费者至上的经营理念,让品牌立得住,行稳致远。


编辑:【朱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