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需要社会共同参与

来源:中安在线时间:2022-11-03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于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范围,组织开展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及时受理有关求助,为受害人提供庇护和其他临时性救助。

微博话题#安徽将为家暴受害人提供应急庇护救助#冲上热搜,网友对安徽的做法纷纷点赞,有网友评论说:“应该大力宣传和普及,让家暴从婚姻中消失”。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反家暴法中,家暴被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全国妇联于2020年11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在中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调查显示,家暴原因中,有30%是因为家庭琐事。家暴案件中有57%是夫妻和同居伴侣之间的暴力。

可见,家暴并不鲜见,造成的危害更是不容忽视。家庭暴力极大危害社会治安、家庭稳定以及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已经成为破坏现代婚姻家庭幸福,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威胁。

家暴从来不是家务事,不能关起门来解决。这也需要家暴受害者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对家暴说“不”,要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样才能发挥“应急庇护救助”最大效应。

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哪个部门和个人能够单独解决的,要建立起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综合治理体制和机制。《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居(村)委会等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合力,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反家暴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一片蓝天。

编辑:【鲁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