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不能止于驳回

来源:中安在线时间:2022-12-14

12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世界杯”“拉伊卜”等商标注册。通告提出,少数企业、自然人以谋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对“世界杯”、著名球星姓名、世界杯吉祥物“LAEEB”“拉伊卜”等热词、标志进行商标恶意抢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卡塔尔世界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坚决打击恶意抢注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规定,对第66999855号“世界杯”、第63803887号“LAEEB”等26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63767652号“LAEEBS”商标依职权宣告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驳回了相关申请,体现了对恶意抢注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对于恶意抢注的行为,法律有着明确规定予以驳回。但是却陷入了驳回申请,再驳回的循环。疫情期间,“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也遭抢注,最终被驳回。去年东京奥运会期间,杨倩、陈梦、全红婵等一批优秀运动员脱颖而出。他们的姓名迅速被人恶意抢注申请商标。当然,最终也没有逃过被驳回的命运。

恶意抢注商标,可以说是屡禁不止。

究其原因,一是商标注册费用从1200元逐步降至300元,恶意抢注违法成本低;二是法律对商标侵权、违法注册商标的处罚金额不高、震慑力不足;三是商标注册申请适用“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原则,有的抢注成功后,甚至会“一夜暴富”,这也导致职业商标抢注人、抢注团、炒标者出现。

对此,要加大恶意抢注商标的违法成本,仅仅驳回,抢注者最多只有300元的损失,可以说违法成本和可能获得的收益相比,几乎没有什么风险。除了驳回外,要在事后对其进行惩戒,对恶意抢注者不妨建立“黑名单”制度,一定时期内,限制其注册商标。对通过恶意抢注获利的,也可依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这一条款规定,依法宣布其商标无效,让其无利可图。


编辑:【鲁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