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权限的通告

来源:时间:201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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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响应市委、市政府梳理现有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号召,简政放权,服务基层,市质监局决定下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核发权限。  

自 201381日 起,市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只受理宣州区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其它各县(市)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到所在地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由市质监局统一印制,使用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市质监局联系电话:2627083,监督电话:2627080。市政务中心质监窗口联系电话:27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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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2O管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