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城区犬类管理通告

来源:宣城城管时间:2020-08-24

为加强宣城市城区犬类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所有犬只必须按期免疫接种动物狂犬病疫苗(免疫有效期为一年),并在免疫接种单位领取《犬类免疫证》,接种单位同步开展犬只信息采集备案工作,并定期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对无人牵引、未免疫接种流浪街头的犬只,视为流浪犬,将依法进行收容,对狂犬进行捕杀。

二、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或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所有犬只一律拴(圈)养,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牵引,束犬链(绳),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三、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交车或者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商场、候车室、宾馆等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

四、不得非法设立犬只交易场所(场地)。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单位和个人,城管、公安、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犬类管理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犬类管理事关市民的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予以支持、参与、配合,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12319(市城管执法局)。

编辑:【朱青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