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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贷挂钩LPR 未来利率怎么走
来源:人民网 作者: 发表时间:03-02 14:56

存量房贷利率迎来新变化。据央行官方微信3月1日消息显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自2020年3月1日如期启动,目前主要银行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根据规定,2020年1月1日前签订商业房贷合同的客户可以将房贷利率选择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者固定利率。分析人士指出,在当前LPR存下行区间的情况下,建议房贷客户选择LPR定价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房贷利率就此下降,还要看利率的长期走势。

贷款利率转换工作正式启动

3月1日,包括房贷利率在内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正式启动。央行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消息称,目前,主要银行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通过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了公告,贷款客户可根据承贷银行公告,与银行协商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2月29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布公告,介绍定价基准转换的具体实施细则。为了让客户更直观地了解转换规则,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还发布了详细图解内容。

根据各家银行公告,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个人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均需进行转换。固定利率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贷款(整笔逾期)、不良贷款不在此次转换范围内。如果购房者的住房贷款是组合贷款,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切换,公积金贷款仍按原合同执行。此外,借款人有多笔房贷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由于特殊时期,为减少人员聚集,银行建议客户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如果无法通过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的,可以通过网点柜台或者智能柜员机办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等只能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暂未开通线下受理。

值得一提的是,每家银行的具体转换时间并不相同。其中,国有六大行均表示,从3月1日开始受理,至8月31日结束。股份制银行相对延后,华夏银行从3月底逐步开放转换工作,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等将从4月开展转换工作,光大银行将于7月21日进行个人存量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

两类定价模式有何不同

根据央行规定,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一种是转换为固定利率。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一次选择转换方式的机会,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因此,选择哪种转换方式以及LPR定价方式如何计算利率,成为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对于参考LPR定价房贷利率的计算思路,按照“等价转换”原则,用现有利率水平倒算出加点数值,将“基准利率上下浮”(做乘法)转换为“LPR加点”(做加法)。转换为固定利率的计算思路上,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根据各家银行公告,转换为LPR加点浮动利率时,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也就是:加点数值=客户现在的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LPR。此外,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原合同借款期限在五年及以下的,参考一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参考五年期以上LPR。

值得关注的是,参考LPR定价的转换方式需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一般为一年)和重定价日。假定重定价周期为一年,重定价日为次年的1月1日,也就是说2021年1月1日的房贷利率将根据2020年12月相应期限LPR加点计算,且这一利率在2021年保持不变,直到2022年1月1日再重新计算新一年的利率水平,依次类推。

举例来看,假设A客户有一笔房贷,剩余还款期限为十年,原定价水平为基准利率上浮10%,当前执行利率为4.9%×(1+10%)=5.39%。如果转换为固定利率,在2020-2030年期间的利率均为5.39%。

如果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由于贷款合同期限在五年以上,参考2019年12月发布的五年期以上LPR数值,即4.8%,A客户的加点数值也就是0.59%(5.39%-4.8%=0.59%,即59个基点)。也就是说在之后的还款时间内,A客户的房贷利率=上年12月LPR+0.59%。根据公式计算,2020年房贷利率仍为5.39%,与转换为固定利率一样。

今年2月LPR报价五年期以上为4.75%,假定在今年12月,LPR报价继续下行至4.7%,那么A客户2021年的房贷利率为4.7%+0.59%=5.29%,相较转换为固定利率下降0.1个百分点。如果后续LPR继续下降,房贷利率也会相应降低。

综合来看,选择哪种转换方式,取决于LPR的未来走势。如果LPR后续呈现总体下降格局,选择参考LPR加点的定价方式更为优惠。分析人士预测,在当前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背景下,LPR仍存下行空间,建议房贷客户选择转换为LPR定价方式。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利率是有周期的,会根据经济周期的变化出现波动。目前LPR处于下行时期,选择LPR定价方式会减少房贷成本;但是一旦经济处于上行周期,通胀压力上升,LPR利率也会出现上调。因此选择参考LPR定价方式,存在利率风险。从现阶段来看,他建议选择LPR加点方式,如果后续LPR出现回升,客户可以选择提前还款,避免房贷利率上升带来的成本上升。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认为,实际利率大趋势是下行的,选择LPR加点浮动利率的方式可能有利于购房者。

基准转换不意味利率降低

过去,房贷利率是参考央行基准利率,以打折或者上浮多少百分点的方式计算。去年8月,央行改革LPR形成机制,明确参考LPR确定贷款利率,这意味着未来的贷款利率将以LPR加点方式形成。

2019年12月,央行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工作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央行有关负责人彼时表示,自央行发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之后,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央行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为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央行完善LPR形成机制,并明确后续新增贷款参考LPR定价,存量贷款逐步调整参考LPR定价。”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娄飞鹏指出,目前银行业开始进行的房贷利率转换,正是按照央行的改革思路完善利率定价机制,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实现利率“两轨合一轨”的重要方式。

分析人士指出,房贷利率转换工作只是定价方式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房贷利率就此降低。央行副行长刘国强近日表示,LPR下行基本上不影响个人房贷利率。房住不炒仍然是当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主导方向,央行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也强调,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银行可通过LPR加点方式确定个人房贷利率,基本保持原有水平。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存量房贷来说,2020年只是转化计价方式,利率保持不变。2021年可能享受到转化后的降息,但幅度相对有限,所以对于大部分存量贷款来说,影响非常小。同时,在房住不炒下,市场平稳是主流,房贷利率波动不会大。

严跃进也认为,就今年而言,利率还会继续下调,房贷利率会有所下降。但是,这并不能说明以后的房贷利率一直是下行的,如果后续房地产市场火热,利率也有可能上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个人住房贷款外,此次需要转换的还包括个人消费经营类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对公贷款等。多家银行表示,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采取线下办理方式,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将与客户联系,协商办理相关转换事宜。

【责任编辑:zhangl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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