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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检察院办理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来源:正义网 作者: 发表时间:02-15 09:57

“潘某,鉴于你认罪态度较好,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我院对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现将你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2月10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潘某成为新刑诉法实施后安徽郎溪县检察院首例实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受益者。

1月12日,犯罪嫌疑人潘某在工厂里因琐事与工友耿某发生争执揪打,在此过程中潘某将工友耿某摔倒致使其后脑着地造成重伤。在审查逮捕阶段,因被害人尚未脱离生命危险,且双方也未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因避免再次引发双方纠纷,该院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

捕后,犯罪嫌疑人潘某的辩护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通过审查了解到,被害人耿某经过治疗后现已脱离生命危险,处于康复阶段,潘某家属也积极与被害人耿某沟通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该院在审查中认为潘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系工友间纠纷引起,主观恶性较小,无前科,事情发生后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遂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依法对潘某取保候审。

该院通过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既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贯彻。

【责任编辑:zhangl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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