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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1-09 15:56

宣城全力冲刺国家生态市暨环保模范城市

三年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高规格会议部署推进创建工作,全市上下全面开展了生态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共创成国家级生态乡镇38个、省级生态乡镇44个,国家级生态村6个、省级生态村123个和市级生态村561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占全市乡镇总数的89.2%。

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即创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成省级生态市和80%的县成为国家级生态县。2013年底,市委、市政府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和宣城当前阶段性特征,提出“11331”发展思路,明确了“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和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市的目标。为贯彻落实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集中力量,力争年内实现重大突破。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方面:自我市创模工作启动以来,各责任单位紧紧围绕创模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快速推进。一是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了《宣城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制定了规划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方案。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帮助指导。环保部已将宣城市列为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指导城市。三是成立了创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也指定了创模工作联络员,从机制上保证了我市创模工作的开展。四是全面启动创模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编。广泛搜集有关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文件、资料、方案,并将资料收集的范围细划为400多条,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五是对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指标进行了重点推进。六是全力推进创模工作进度,力争年内通过省级预评估并上报国家环保部。七是全面展开创模技术评估准备工作。全方位开展创模宣传,为迎接省级预评估和国家技术评估全面营造良好氛围。

省级生态市创建方面:根据5月12日出台的《安徽省省级生态市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生态市是创建国家生态市的基础和必备条件。安徽省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有5项基本条件,与国家级生态市的5项基本条件考核标准有所降低,我市基本满足5项基本条件要求。通过对标分析,省级生态市17项建设指标与国家级生态市22项建设指标内容大体相同,考核标准也基本相同,我市目前有5项未达标(含1项参考性指标)。从全省现状来看,我市是全省最接近省级生态市创建标准的一个市。

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方面:宁国市、绩溪县已获国家生态县(市)命名,郎溪、广德、泾县和旌德四县2013年已获省级生态县命名,并向环保部递交了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申请。目前,各县已完成技术评估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成功。 (2014.6)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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