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该县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切实解决失独家庭实际困难,对当年因病、意外事故丧失独生子女的家庭进行抚慰。 其中,女方40周岁以上或小孩12周岁以上的,每户按10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女方不满40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户按3000元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并对既往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截至目前,该县共发放失独家庭抚慰金54万元,抚慰家庭16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