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政府近期出台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5〕307号)。
一是加强和改进基本生活救助,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二是做好特困人员供养,统筹实施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做好残疾人、失独家庭、孤儿及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与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的衔接。三是完善各类专项救助,为急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四是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单次救助金额原则上为城市低保标准的2-10倍。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