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宣城出台房地产“新政” 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

——解读市政府《关于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 发表时间:09-12 09:04

宣城新闻网讯 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促进市区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集聚

《意见》指出,非我市市区常住户籍人员,只要在市区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本人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就可以凭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等级变为市区常住户口或办理居住证。并可以在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市区居民同等待遇。

与此同时,为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农村居民在城市长期稳定生活,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居民,同级财政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

公积金最高可贷40万

《意见》明确,自2014年9月10日起,对个人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这是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继6月初由20万上调为30万之后的又一次上调。

原政策规定,我市居民如果在购买前两套房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即使购房人已还清了前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也需要等5年之后才可以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根据《意见》,购房人已还清前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新政策针对的市区,在其他县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按揭贷款办理手续更加简便

《意见》指出,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也将按照下线标准执行,非市区常住户籍的购房人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不再提供一定年限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住房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改由购房人提供书面承诺,购房人已还清以前购房贷款的,可不计入购房贷款次数。

购买144㎡以下契税补贴100%

根据之前我市的相关政策,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如果购房面积在90-144㎡之间,需要交纳2%的契税,之后享受1%的退税补贴。如果是第二套住房,则不论大小都需要缴纳4%的契税。

《意见》明确,对个人在市区购买144㎡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入库同级财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补贴。个人在市区购买144㎡及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在100%补贴契税的基础上,市财政部门再给予30元/㎡的购房补贴。

值得广大市民注意的是,《意见》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优惠政策的有效期暂定一年,相关实施细则将在9月20日前制定。


【责任编辑:陆厚超】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