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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提案及答复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1-05 11:20

案由: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提案

提案人:肖峻峰

提案日期:2013-1-6

内容:

城乡社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场所,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层平台。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微观基础。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加大投入力度,社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27号)明确要求:要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地方政府应对建设资金来源、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配套建设指标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根据规定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使用管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会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它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2007年,宣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宣发[2007]23号),提出“对零星不成组团开发改造的项目,(建设部门)可采取货币化的方案,由开发单位按开发建设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比例支付现金,存入专门帐户,由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建设、财政部门共同掌握,统筹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

但是在落实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影响,实际落实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建设单位有的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有的建成后未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及时交给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使用管理,挪作他用。二是有的小区建设规模小,配套服务用房面积不大,还有的为了完成面积要求,零散设置,难以充分、合理利用,致使当前城乡社区工作用房特别是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依然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社区居民有意见。三是新建小区验收时,未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达标作为前置条件。

建议:城市规划、住建等部门严格落实城乡社区建设相关要求,切实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合力推进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特别是社区工作用房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设施水平。

1、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城市居民区规划设计方案》相关标准,将社区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原则上:(1)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配套建设指标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予批准;(2)20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时,要求开发企业以均价按建筑面积千分之三标准支付现金,交存社区建设专项帐户,由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建设、财政部门共同掌握,统筹用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2、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或者未按要求交付社区建设资金的,不能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城市规划、住建部门要根据规划方案,协调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或社会建设资金的落实。

3、现有社区工作和配套服务用房资产划归国资委,使用权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资产处置由国资委按规定统一办理,所得资金交存社区建设专项帐户。

提案答复:

肖峻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等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我局严格将社区、物业用房、学校、菜市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纳入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并在设计方案审查中,认真核实社区、物业用房、学校、菜市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配建位置及面积,与项目建设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交付使用。

一、现状建设情况

经对2006年至2012年期间的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社区、物业用房、学校、菜市场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计、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1、社区、物业用房方面

先后在府山广场、阳光小区、丽都文华、翡翠城、盛世华庭、美都新城、盛宇湖畔、国鑫世纪新城、柏庄住宅小区、华邦锦绣华府、贝林阳江港湾、江南书苑、夏渡新城等房地产项目中配套社区、物业用房68处,建筑面积约29600平方米,详见房地产开发项目社区、物业用房规划建设情况一览表。

2、菜市场方面

先后在明镜湖小区、前城上东郡、国鑫世纪新城、四季花城、鳄城花园二期、时代大世界、美都新城、桂花园三期、敬亭路1#地块(宣城银城)、大唐御苑、夏渡新城等小区配套菜市场(肉菜副食品网点)约34处,建筑面积约55670平方米,详见宣城市新建居住区项目配套肉菜副食品网点配置情况一览表。

3、小学、幼儿园等学校配套方面

分别在北门改造、柏庄小区、贝林阳江港湾、华邦锦绣华府、香溢梅溪、通和紫金城、国鑫世纪新城、桂花园、夏渡新城、希达小区、开达小区、茂盛锦苑小区配套18~36班规模的小学12所,规划总用地面积约269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5890平方米,目前已有3所小学投入使用。在中锐第一城、国鑫世纪新城、贝林阳江港湾、通和紫金城、香溢梅溪、银桥湾等小区配套幼儿园49所,规模3~12班,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475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0790平方米。详见宣城市房地产配建小学、幼儿园建设情况表。

4、敬老院建设方面

分别在五星乡、古泉镇、向阳镇规划建设敬老院3所,总用地面积约32150平方米。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社区、物业用房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小学、幼儿园、菜市场等)配建,加强社区管理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2013年4月27日市政府出台了《宣城市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宣政办[2013]19号)。为加强管控我局正在组织开展《宣城市社区配套服务设施配置与规划对策研究》等工作,做为社区配套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的引导。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是加大督查落实工作力度,积极会同市民政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州区政府、市国土局、市房管局等结合前期开展的清理成果,组织配套社区服务用房落实。

二是按照部门协作、共同管理原则,在小区规划编制、工程验收各环节,市民政部门主动介入,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审查关。

三是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及城乡规划体系的建立,积极谋划,超前预留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发展。

城市社区是城市社会活动及管理最基本单元,也是最接近居民生活服务的重要载体,由于我市基础差、欠账多,为满足居民生产生活需求,适应文明城市、产城一体化等建设要求,我局将结合本次提案的办理,认真查摆、积极应对、完善制度、强化落实,为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也真诚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指导。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宣城市城乡规划局

联系电话:3025425

 

                                           宣城市城乡规划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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