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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办法坚决杜绝纪律处分“打白条”“搞变通”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3-30 09:09

日前,市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等六家单位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5年,市纪委在工作检查中发现,少数地方和部门存在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究其原因,既包括一些单位负责人对纪律处分执行的严肃性认识不够,有时碍于情面,变通执行处分决定,也包括处分决定涉及的部门和工作环节较多,政策性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沟通不畅、配合不力,甚至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情况。

《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对关键环节和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确保纪律处分的内容逐项得到落实。

《实施办法》对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受处分人党籍、职务、级别、待遇的调整和手续办理,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等次确定,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限制,处分材料归档等涉及处分决定执行效果的六个关键环节工作予以规范,重点建立和完善了三项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处分决定执行进行沟通协调,及时纠正执行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二是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相关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相互配合,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三是报告制度和档案制度。执行处分决定机关或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书面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做到有据可查。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汇总收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资料,建立受处分人员动态信息库,将相关信息及时归入受处分人的廉政档案,实现资源共享。

该《实施办法》的出台,从程序和机制上保证了党纪政纪处分在“最后一公里”执行到位。纪检监察机关还会同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对各种“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追责处理。(市纪委)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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