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近年来,宣城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完善服务网络、降低申请门槛、提高服务质量等方式,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中的职能优势。2016年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39件。
一是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办理案件时,适时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帮助未成年人深化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理解,鼓励其改过自新。
二是加大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力度。扩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放宽审查标准,明确规定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且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三是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要求承办律师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大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组织法律援助工作者、志愿律师深入学校、社区、农村开展“送援上门”活动,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件,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张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