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布全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2018年1-9月),宣城市名列第二。具体数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23,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为-9.0%,PM2.5为42,优良天数比例为89.0%。
注:(1)空气质量排名采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大小来确定,指数越小表明空气质量越好,指数相同的城市以并列计。(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指评价时段内,参与评价的各项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之和(单项指标评价时段内平均浓度与该指标二级标准限值的比值,SO2、NO2、PM10及PM2.5采用年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O3和CO采用日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指数越大表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越重。(3)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指本年度评价时段内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变化幅度,变化率大于0代表空气质量恶化、小于0代表改善、等于0代表持平。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