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2月19日,宣城中院执行局运用信息化手段成功执结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确保疫情期间执行工作不停摆。
江某与阜阳市某建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但阜阳市某建筑公司未能按时履行法律义务,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执行后,考虑到疫情当前,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联系,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被执行人阜阳市某建筑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江某履行6786003元。目前已全部履行完毕,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以“特殊手段”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期,宣城中院执行局严格遵照最高院执行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网络、电话执行等手段,依法审慎开展执行工作,实现了疫情防控、执行工作两不误。( 洪骏 张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