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致全市人民群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
来源: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发表时间:03-27 17:16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决定,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重大举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抓三年,第一年打击遏制、第二年深挖根治、第三年长效长治,层层递进、步步深入,通过三年不间断“大扫除”,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实现标本兼治。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宣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就是积极参与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关注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协同相关部门构建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

当前,我们要聚焦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作、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货、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希望你们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中,如发现涉黑涉恶问题和线索,可以向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公安、纪委等部门进行举报。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电话:0563-2518082。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柳生】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