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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恶类案件 20人获刑!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黄晓雪 发表时间:05-01 08:36

宣城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积极营造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氛围,4月29日上午,宁国市法院依法集中宣判涉恶类案件3件,涉案20人。

当日集中宣判的3件涉恶类案件,罪名涉及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其中,被告人黄某松、黄某浩、宋某志、宋某兵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各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被告人权某军、朱某意、周某明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至50000元不等;被告人郑某念犯受贿罪、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被告人徐某、李某、余某敏、何某义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到80000元不等;被告人付某庭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李某龙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梅某林、刘某洋、刘某捷、高某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被告人杨某齐、湛某宁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

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宁国市法院共受理涉恶类案件9件,已审结3件。宁国市法院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权威。此次集中宣判,彰显了宁国市法院不断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宁国市法院 黄晓雪)

庭审现场

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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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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