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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法院审理首起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来源:广德法院 作者:阳倩倩 发表时间:11-03 15:34


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协议,利用“砍头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敲诈勒索他人,以限制人身自由,逼迫借款人抵押车辆还债、借款人亲属为债务作担保等手段暴力讨债。10月30日上午,广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起涉“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彭某等5名被告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三项罪名,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2月以来,被告人彭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先后租赁办公场所向多人放高利贷获利。2018年8月17日彭某成立广德盛仕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先后纠集姚某、张某、石某、梅某等人负责看管人员或索要债务。彭某等人以租赁的场所为据点,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实施“套路贷”,逐步形成了以彭某为纠集者,以姚某、张某、石某、梅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11日,彭某利用喻某借款5000元急迫心理,诱使喻某签订虚高的10000元借款协议及收据,在扣除“砍头息”后喻某实际到手4000元。5月8日,喻某再次向彭某借款10000元,彭某利用同样的方式诱使喻某签订虚高的20000元借款协议及收据,实际借给喻某8000元。2018年8月,李某从彭某处借款10000元,彭某诱使其签订虚高的20000元借款协议及收据,并让喻某作担保。11月11日,彭某伙同石某、张某等人将喻某扣押在店内,以持有的三张合计5万元的借条及借款协议逼迫喻某将其名下的车辆进行抵押,彭某等人非法获利3万元。后被告人彭某、石某、张某采取类似的手段,通过胁迫方式从喻某处获利共计34300元。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彭某通过胁迫方式从杨某、陈某处获利共计44000元。2018年9月,被告人彭某与石某、张某、梅某通过赌博作弊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杨某约人民币11万元,后彭某组织石某、张某、梅某多次向杨某及其家人索债,杨某及其家人被迫支付彭某等人共计人民币95000元。

2018年5月24日,为向吴某索要债务,彭某、姚某对吴某进行了非法扣押,限制其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2019年1月19日,彭某伙同石某、张某再次向吴某索要赌债,因索债无果,三人将吴某带至其母亲家中,在吴某母亲同意作为债务担保人后才让吴某获得人身自由。彭某等人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广德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石某、张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石某、张某、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石某、张某、姚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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