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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宣城市精文减会十条(试行)》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2-14 08:31

为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从文山会海中解放出来,把精力集中到谋发展干实事上来,我市在继续严格执行《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宣城市委贯彻落实中共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基础上,根据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少发文、发短文,少开会、开短会”,对精文减会制定了十条措施。

在“少发文、发短文”方面,文件指出,对上级党委、政府已发至县团级或公开发布、没有具体的考核和制发配套文件要求,且没有结合实际提出实质性贯彻意见的,不予发文;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严格控制制发检查、评比、考核类文件;对只发至市级层面,需要制发文件贯彻落实,或列入上级检查考核内容确需发文的,拟文单位须在文稿中予以明确,并提出结合我市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否则不予发文。对能通过传真、函件等文字形式解决问题的,不予发文;能单独发文的不联合发文;能以部门联合发文或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发文的,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其办公室名义发文;严格控制升格发文。对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的不超过3000字。

关于“少开会、开短会”,文件要求,继续实行“无会周”制度,同时实行相对集中开会日制度。对一般性工作部署及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原则上安排每周一或周二集中召开。切实加强会议的统筹整合,减少或合并召开部署单项工作任务的会议。能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尽量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减少县市区负责同志到市里开会;中央、省视频会议已开到县市区,且没有具体工作任务需要部署的,不再召开会议;能以开小会、开短会解决问题的,尽量不开大会;倡导多到一线召开现场调度会、碰头会,解决实际问题。能以电话、传真、函件、网络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或能以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建议的,原则上不召开会议。

一般性工作部署及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只安排直接分管或联系市领导参会;安排县市区党委或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会,需经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安排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会,需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除市委全会、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人大、市政协法定会议等重要会议外,其他会议一般性列席单位可安排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召开议事协调机构会议,承担具体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可安排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参会,对其他成员单位不作参会人员级别规格方面要求,也可通过书面形式告知会议内容。

除重要会议外,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其他一般性工作部署会议,时间控制在1.5小时左右,只安排一名市领导讲话,时间不超过40分钟。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确需安排大会交流发言,原则上为3个人左右,每位发言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宣城日报)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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