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工作要求,确保打赢“黑财清底”执行攻坚战,宁国市法院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财产执行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2017年年初至2018年6月期间,朱某多次参与通过阻拦运输车辆、言语威胁等手段强揽砂石、磷石膏、石膏板运输业务的涉恶活动。宁国市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案件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通过查询、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发现朱某名下仅有汽车一辆,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朱某目前在监狱服刑,暂无其他收入。法院依法对车辆予以查封,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法对其继续执行。
被执行人朱某刑满释放后,法院针对刑满释放人员,再出重拳,加大附加刑执行力度,继续营造高压态势,确保将涉黑恶案件生效判决确定的罚金执行落实到位。被执行人朱某积极配合,联系法院将其车辆进行售卖,所得款项用于交纳罚金。慑于法律威严,剩余罚金朱某联系亲属进行担保,“我自愿为我妹婿朱某担保,在2020年12月15日之前,一次性履行完毕25000元罚金”,在执行调解大厅,朱某亲属如此说道。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王苗 盛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