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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在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中贡献“上游”力量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7-03 10:01

近年来,宣城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全局观念,强化长江、钱塘江与太湖三大流域“上游”意识,努力为构筑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贡献力量。

一、坚持“高站位”,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凝聚保护共识。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加强与政府沟通,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宣城市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推进“两法衔接”平台信息共享,用好公益诉讼诉前建议程序,促进行政部门增强依法履职意识、落实保护生态责任;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运用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发布信息、播放宣传短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凝聚支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思想共识。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保护合力。以市“两办”名义印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宣城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监督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与市公安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涉及公益保护案件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与市纪委监委建立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和生态环境监管违法违纪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全面形成工作合力;在乡镇、行政执法部门设立检察联络站15个,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案件线索渠道;建立健全案管、刑事、民事和行政检察部门的案件线索发现移送机制和案件办理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一盘棋”工作格局。三是强化专项监督,提升保护实效。围绕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部署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河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监督、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和打击非法处置、转移、倾倒固体废物等4个专项检察,以点带面推进工作,筑牢绿色生态安全司法屏障。2018年,宣城市政府在太湖流域片河(湖)长制工作交流会上专题介绍“河长制+检察”的经验做法。

二、强化“硬举措”,着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整治。一是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适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坚决惩治污染环境、非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7件83人,提起公诉241件364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件,形成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全方位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发挥检察建议作用。通过公益诉讼诉前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解决,既能较好地体现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又能更好地体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环保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0件,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回复反馈120件,回复整改率达92.3%,绝大多数案件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得到解决,既实现了被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又推动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三是用好公益诉讼手段。紧扣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用足用好公益诉讼手段,努力做到起诉一件、警示一片。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9件,立案156件,提起公益诉讼2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法院已经审结16件,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均获支持,有效推动了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生态环保问题解决。

三、突出“关键点”,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大提升。一是加强水资源司法保护,保障“碧水”常流。2017年以来,围绕境内水资源保护,起诉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8件15人。依法对高检院、公安部、环保部挂牌督办的“1.07”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宣城市欣旺碳业有限公司排放工业废水污染环境案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指控犯罪。提前介入向水阳江非法倾倒88吨危险废物案,督促协助行政机关10天完成河道内危险废物的清理工作。办理因污染水库、河道等水源,进而影响水质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47件,督促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治理麟溪河、玉溪河、徽水河、白沙河等河流12条,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3公里。二是加强土地资源司法保护,保障“净土”常存。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执法司法信息互通与反馈等机制,增强检察监督实效。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14件。公益诉讼试点以来,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督促清理各类固体废物8000余吨,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42亩,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价值5782万元,向污染企业追偿环境损害赔偿金1200余万元。如广德县院办理的孙成林等跨省倾倒固体废物案,检察机关及时督促清运固体废物1000余吨,有效避免污染区域进一步扩大。三是加强森林资源司法保护,保障“青山”常绿。综合运用刑事追究、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大对破坏森林植被、破坏物种多样性问题的监督治理力度。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盗伐、滥伐林木犯罪125件158人、非法狩猎犯罪56件85人。积极延伸检察职能,运用消除污染、补植复绿、货币补偿等生态修复方式,以量刑建议、相对不起诉等手段督促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以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手段督促监管部门履行生态修复职责,最大限度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补植复绿各类林地576亩,补植各类林木20万余株。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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