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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 保生产】工行宣城分行九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石钰 发表时间:02-24 16:07

宣城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总省行相关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宣城市委市政府“十一条”政策意见,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信贷支持工作,工行宣城分行制定九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一、成立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信贷支持工作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行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为成员,统筹安排信贷支持工作。同时专门成立了公司业务部及普惠金融部、信贷与投资管理部、授信与审批部及财务会计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1+4”专班,建立专门解决难题协调的工作机制,各支行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可及时上报专班,相关问题和情况不限于名单内企业,加大对参与防疫工作的各类企业的支持力度,有特殊需求的专班及时解决。

二、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一条政策意见》和工总行出台的《关于做好当前信贷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研究出台了《宣城分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九条实施意见》。要求各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信贷支持工作的重视程度,各行行长亲自负责、靠前指挥、逐户推动,加快推进绿色通道审批,坚决执行贷款优惠利率。同时进一步优化普惠客户信贷政策,在抗击疫情期间,全国性和地方性名单内小微企业办理融资业务时,各行在确保实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用途为防疫抗疫或物资保障的,可适度上调信用类贷款额度。

三、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支行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每月信贷余额不低于 2019年同期余额。

四、加大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信贷支持。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点医院、医疗科研单位、药品和医疗设备生产及流通等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各支行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切实提高信贷业务办理效率,按要求提供优惠利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及时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满足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流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

五、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每月信贷余额不低于 2019年同期余额。做好受困企业到期融资安排,认真梳理好2-4月到期贷款清单,提前做好融资安排,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住宿、餐饮、旅游、娱乐等行业企业,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其中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可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等方式做好融资接续安排,满足客户持续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体现分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将严格按照总行《2020年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定价改革深化方案》规定,提供优惠利率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六、加强网上银企对接。认真做好监管部门和银协组织的“百行进万企”线上调查工作,通过线上调查、远程诊断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加大小微企业平台APP推广应用,为小微企业提供线上便捷服务。

七、加强对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和外贸主管部门联系,主动服务外贸企业,充分利用工商银行综合化的金融产品,进一步优化服务,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

八、合理把握法人客户资产质量分类管理。对于当前未完成分类的1月末信贷资产,原则上质量分类结果可系统自动沿用上月结果,暂不做人工处理,工总行将根据情况进行必要调整。对于因假期调整导致的还款延后,可不视为违约。

九、严格系统标识管理。为便于贷款统计与后续管理,各支行须在GCMS系统贷款用途字段中标注“肺炎疫情防控”字样;已发放贷款但未标注的,须通过贷款要素变更方式补充标注。对于线上产品等暂不支持贷款用途标注的,做好手工统计,待系统完善后及时补录。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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