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淹没区及外河、湖区禁止捕捞的通告
近期,因水位持续上涨,部分圩口相继漫破。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淹没区及外河、湖区实行捕捞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捕捞范围及时间
全区所有淹没区及外河、湖区均列为禁止捕捞区域。禁捕时间从2020年7月20日开始至退水并恢复正常。
二、禁止捕捞管理及要求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淹没区及外河、湖区捕捞、垂钓(含娱乐性垂钓)。
(二)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
(三)禁止在淹没区及外河、湖区采用任何形式捕鱼、诱鱼、赶鱼和拦鱼。
(四)淹没区退水后,对原养殖水域捕捞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要及时与渔政部门联系并放归天然水域。
三、处罚措施
对违反淹没区及外河、湖区渔政管理规定的,渔政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对本通告列举的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563-3023837。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