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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举措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来源:宣城日报 作者: 发表时间:10-27 08:57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对临时救助对象、办理程序、救助标准、救助方式等进行了细化优化,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时效性,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和“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今年以来,全市已实施临时救助2728人次,支出资金465.97万元。

救助范围更广。实行“遇困即扶、应救尽救”工作措施,临时救助不针对特定人群、身份,不受户籍地申请限制,只确定是否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困难情形,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其中,急难型救助对象是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一般指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救助时效更快。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救助程序,急难型救助对象,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在24小时内开展“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支出型救助对象执行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审核审批工作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救助标准更高。将临时救助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制定,最高可给予当地月低保标准10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在综合运用各项救助帮扶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议”确定救助额度。

救助方式更多。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物质+服务”方式,综合运用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服务等多种救助方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不断提升救助效益。加强临时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推动慈善组织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科学规划、设立救助项目,承接经政府救助之后“转介”的个案,切实发挥救急解难的作用,形成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接续救助。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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