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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新闻发布会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 发表时间:12-19 15:14
  宣城新闻网讯 12月1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新闻发布会,就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和项目总体规划等情况做了详细介绍,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市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宣州区政府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综合整治 迫在眉睫

宛溪河自城区西南穿城而过,是流经我市城区的重要河流之一,河道总长约35.8km,其中城区河段(高速—北门)长约5.7km。宛溪河历史上就具有重要的经济、文化、交通地位,两岸美景也美不胜收,而如今“垃圾场”与“臭水沟”却成了这条河流的代名词。

一方面,鳌峰桥以北长约4公里的河道现已垃圾成堆,蚊蝇滋生,水质严重污染,河道两岸及周边棚户区建筑无序、杂乱无章,房屋大多低矮破旧,河段已退化为城市的排污沟、垃圾场。另一方面,宛溪河现有防洪设施已不适应防洪、排涝的需要,难以解决汛期及雨季来临时的诸多问题,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今天的宛溪河除一期整治的河段外,其余河段不仅严重影响了周边市民的日常生产生活,而且也有损城市形象和招商环境,严重制约了我市的城市发展,急需进行彻底的改善和治理。


统一规划 分块实施

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详细的介绍了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情况。他表示,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规划,规划范围为:南抵柏庄小区,西包括新六中部分、沿青年路、江滨路和澄江路及两侧,北界皖赣铁路,东含九州大道、九州市场及周边区域,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67平方公里,分A、B、C三个区域(不含宛溪河西岸的北门改造范围,该段随北门旧城改造一并实施),A区域为凤凰桥至鳌峰桥段及周边区域,B区域为凤凰桥至济川桥以北300米段及周边区域,C区域为济川桥以北300米至皖赣铁路段及周边区域。据方局长介绍,目前,市规划局已完成《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沿岸地带控制性详细规划》、《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规划》、《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景观规划》,规划目标是将河道治理、棚户区改造、城市景观建设、文化底蕴彰显等四大功能有机结合,综合打造成集宗教、文化、休闲、娱乐、居住、商贸和传统商业为一体的城市片区级中心。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本次先行启动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中B1、B3及B2部分区域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计划2014年5月底完成土地房屋征收工作,2014年6月20日拆除完毕;计划2014年6月启动B区域其余部分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2014年下半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实施该区域的河道综合整治和景观工程建设。在B区域改造过程中,坚持住房安置先行,计划2014年下半年开工建设安置房,因为是高层建筑,建设工期约需3年左右时间。A区域、C区域的整治改造,将结合B区整治改造的进展情况统筹推进。


依法征迁 妥善安置

发布会上,宣州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就宛溪河综合整治(二期)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工程B1、B3及B2部分区域的土地房屋征收情况作了全面介绍。他表示,B1区、B2部分区域和B3区(B1区:东至九州大道,南至叠嶂路,西至南市路,北至响山门、宣州市场北边界以及五小北院墙;B2部分区域:东至九州大道,南至响山门,西至宣州市场,北至交通路;B3区:东至宛溪路,南至交通路和绿宝嘉园北围墙,西至南市路规划延伸段道路中心线,北至宛溪路)总占地面积约200亩,房屋800余户,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市政府于2013年12月18日发布了该项目土地征收公告,宣州区政府做出该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具体内容已向社会公布并印发给相关新闻媒体。征迁工作分为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4年2月15日即农历正月十六宣州市场先行搬迁,正月底完成。二是2014年3月1日对征收区域全面上门入户征收,5月底完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三是2014年6月20日前腾空房屋交付建设单位拆除并净地移交。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房屋征迁工作应当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按程序选定房产评估机构,公正开展房屋价值评估,保证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同时,在征收工作中,既要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做到征收工作合法有序。

据介绍,本次房屋征收对被征收户进行了有效和妥善的安置。改造过程中,坚持住房安置先行。本次房屋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成新、建筑面积等因素,按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选择产权调换的,采取双评估方式和找差价方式实施。集体土地上房屋,住宅用房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安置方式。房屋的拆迁补偿面积按被征收房屋面积和家庭人口确认(详情见公布的集体土地房屋征迁补偿方案)。非住宅用房(符合安置的除外)一律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本项目被征收区域内就近安置。(即B1、B2区域内被征收房屋就近产权调换安置点为B2、B3区域内;B3区域内被征收房屋就近产权调换安置点为B3区域内。)

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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