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四部门联合出台《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来源:宣城新闻网时间:2014-06-12

宣城新闻网讯 日前,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宣城市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试行)》,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办法就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义务、考核奖惩的组织管理、考核内容和方法、奖惩类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办法对管制、缓刑和假释人员,重点考核其报告活动、迁居审批、请销假及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对暂予监外执行矫正人员,重点考核其就医、请销假、报告活动、迁居审批、接受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每月组织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对社区矫正人员每季度进行等级评定和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惩处措施包括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假释、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等。办法明确,由市司法局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市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辖区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惩工作,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工作的具体实施依法进行同步法律监督。


编辑:【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