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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网约车被撞索赔  法院不支持停运损失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8-18 11:13

  网约车被撞,网约车司机近日起诉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停运损失,今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认定该网约车是非营运车辆,无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司机也不具备北京网约车驾驶员条件,最后判决驳回了该网约车司机的诉讼请求。

  来京务工人员王先生前年辞职,做起了专职网约车司机。在载客运营途中,由于遭遇李先生驾驶的车辆追尾撞击,他的车辆损坏。此次事故经交通队认定,李先生所驾车辆负全部责任。事后,李先生承担了王先生的全部修车费,但王先生认为其因车辆修理的5天期间无法正常运营载客,损失了营运收入,所以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停运损失3000元。

  在庭审中,李先生则提出王先生驾驶的车辆属于非营运车辆,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停运损失”只有“依法运营”的车辆才可以获赔。根据《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营运需具有网约车运输证和网约车驾驶员证,该细则同时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办理相关手续、证件。而此案中过渡期已满,王先生所驾车辆的性质仍系非营运车辆,也没有网约车运输证,并且王先生本人也不具备细则中规定的本市网约车驾驶员条件。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全部诉求。(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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