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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后找人顶罪案例数量攀升 专家:须依法予以严惩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发表时间:04-09 10:39

醉驾后找人顶罪案例数量不断攀升 专家建议

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制裁顶包行为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数据,今年清明节假期,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3300多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10月底,全国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70万起,查处醉驾违法犯罪行为30多万起。

值得注意的是,违法行为人酒驾醉驾之后找人顶罪现象,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法制日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自2014年以来,此类案件数量呈不断攀升趋势。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国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但对于违法行为人找人顶罪现象尚未给予充分关注,建议有关机关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或指导案例,警示或震慑违法行为人和顶罪者,维护良好交通运输秩序。

醉驾顶包危害严重

妨害国家司法秩序

4月1日晚,在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塔亮起“抗疫英雄王烁”的致敬字幕。

王烁生前是广东支援湖北荆州医疗队队员、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评价所主管医师。3月13日傍晚,他在荆州走访查看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时被一辆疾速行驶的面包车从后侧撞倒,因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

经警方调查,驾驶面包车的司机黄某被检测为醉驾,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黄某予以刑事拘留,检察机关批准对其实施逮捕。

疫情暴发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酒驾醉驾导致的较大交通事故和社会影响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集中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

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赵书鸿观察,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国一直对醉驾违法行为保持从严查处态势,但查处醉驾行为在时间上具有滞后性,导致实践中醉驾行为人找人顶罪现象屡有发生。

赵书鸿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与此相应的是,司法机关对于醉驾顶包者的刑事处罚也随之跟进。

根据公开信息梳理,最新一起判例由河南省宝丰县法院作出。2019年1月5日,宝丰县某村党支部原书记代某驾驶机动车,与一辆摩托车和拖拉机相撞,导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代某让村民李某到达现场。李某根据指使,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一直谎称自己是肇事司机。

2019年11月,公安机关识破李某顶包一事,补充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以李某涉嫌包庇罪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3月底,宝丰县法院当庭对李某一案作出宣判,以李某犯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制日报》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自2014年以来,此类案件已经屡见不鲜,呈不断攀升趋势,截至2019年年底总计有59起案例。除西藏自治区外,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案例出现。

赵书鸿发现,这些案例,有的发生在父子之间,父亲让儿子顶包,或者儿子让父亲顶包;有的发生在夫妻之间,多是丈夫让妻子顶包;有的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亲戚朋友顶包。“相对而言,还是因为这种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较轻。”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坚卫对《法制日报》记者称,对醉驾的危险驾驶行为冒名顶替,严重侵犯公共安全,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还妨害国家的司法秩序,须依法予以严惩。

顶包案例不断攀升

以包庇罪刑事处罚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4年开始,中国裁判文书网开始公布顶包者受刑事处罚案例。

2014年8月10日,陕西省泾阳县居民王某酒后驾驶轿车,在马路上将骑自行车的苏某撞伤后驾车逃逸。王某肇事后逃回其岳父家中,打电话将此事告知其父亲王某某,王某某将肇事轿车开走。次日,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公安机关调查时,王某某谎称是自己开车肇事,后来在公安机关讯问下,如实交待了自己出于父子关系向公安机关撒谎的事实。本案侦查期间,王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王某某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进行包庇,在得知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仍然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儿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2014年12月19日,泾阳县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

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2014年有4起案例,2017年上升到10起,2018年达16起,2019年21起,呈不断攀升趋势。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10月底,全国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70万起,查处醉驾违法行为30多万起。

而在整个2018年,全国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5149人,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有逃逸情节的有12115人。

在赵书鸿看来,实际上,顶包者并不能完全了解醉驾者的情况,在被公安机关询问期间,往往无法准确反映驾驶的有关情形,因而很快就会露馅。一旦如此,顶包者将面临刑事处罚,醉驾者还是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宝丰县法院院长沈伟轩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人都有侥幸心理,对于醉驾者来说,觉得发生事故时场面比较混乱,让人顶罪能够蒙混过关,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在调查醉驾时很容易识别醉驾顶包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称,顶包者很清楚自己是作假证,主要目的是证明实际上的醉驾者没有醉驾行为,尽管大多数情况下顶包者是被醉驾者要求去顶包的,但顶包行为整体上符合包庇罪的成立条件,因而从司法实务看,比较常见的做法是认定为包庇罪。

统一尺度办理案件

震慑醉驾者顶包者

3月30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数据显示,3月27日至29日,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2.2万余起,其中醉驾2200多起。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数据,今年清明节假期,全国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3300多起。

赵书鸿认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有助于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稳定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与此相对应,依法对醉驾顶包行为的打击也不能放松。

在赵书鸿看来,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有关交通方面的危害行为的定罪问题作出规定,但对醉驾现象没有涉及。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复工复产,交通运输秩序、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也在上升,醉酒驾驶并让人顶包现象就会发生,司法机关应该对此予以重视并依法打击。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的消息,今年2月24日,江西省萍乡市交警就查处了一起醉驾顶包案件。当天,一名男子称自己开车与另外一辆车发生刮擦,对方驾驶人酒后驾车。交警到达现场后,报警人指认是男子魏某驾驶车辆,但魏某予以否认,同车人黎某承认驾驶车辆发生事故。

交警经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发现,魏某在事故发生时从驾驶位下车,血液检测结果是酒精含量超标。在证据面前,魏某承认自己无证且酒后驾驶,为了逃避处罚,魏某便让黎某顶包。最终,交警认定魏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黎某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接受采访的专家们建议,对于以醉酒驾驶机动车为典型的危险驾驶罪,最高司法机关发布过典型案例或者指导案例,对司法实践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对于醉驾顶包现象,最高司法机关可以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或者指导案例,指导各地统一尺度办理此类案件,警示或震慑违法行为人和顶包者,消除个别人的侥幸心理,维护良好交通运输秩序。 记者 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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