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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公告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发表时间:05-17 14:49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拟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遴选省政府法律顾问14名,其中法学专家7名、律师7名。

二、工作职责

为省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处理省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草拟、修改、审核、评估、论证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签署的协议;根据需要参与省政府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的洽谈;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遴选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 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熟悉行政法律事务者优先。

3.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 熟悉省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有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者优先。

5. 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精力。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安徽省司法厅网站”发布省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公告,公布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条件、报名和推荐要求、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二)报名和推荐。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至5月31日。

省内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律师自行下载填写《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须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连同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于5月31日下午18:00前发送到省司法厅复议应诉综合处电子邮箱:fyyszhc@163.com。

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可以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法学专家或律师,推荐法律顾问应当填写《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并连同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于5月31日下午18:00前发送到省司法厅复议应诉综合处电子邮箱:fyyszhc@163.com,每单位推荐不超过2名人选。

(三)审核考察。省司法厅组建“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推荐的人员是否符合聘任条件进行审查,对拟聘法律顾问人员进行考察,确定省政府法律顾问初步人选名单,提请省司法厅党委会研究。

(四)社会公示。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安徽省司法厅网站”对省政府法律顾问拟聘任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日。

(五)审核批准。公示期满后,省司法厅将公示无异议的省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省政府批准。

(六)聘任签约。省政府向批准聘任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与聘任的法律顾问签订聘任合同。

联系人:省司法厅复议应诉综合处徐锐,联系电话:0551-65982112;陈驰,联系电话:0551-65982116。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1202室。

附件:1.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2.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靳琼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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