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安徽出台新规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作者: 发表时间:11-28 16:35

为推进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夯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技能人才基础,近日,安徽省住建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壮大我省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就完善建筑用工方式、保障劳务用工需求、建立终身技能培训制度、健全技能提升激励机制、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提出意见。

《意见》提出,支持劳务企业发展,鼓励现有劳务企业通过吸收、合并、重组等手段进一步做大做强;支持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建筑工人成立以1~2个工种为主的专业作业企业;鼓励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建筑劳务公司,培育自有工人队伍。

为保障劳务用工需求,《意见》明确,在建筑劳务大县(市)命名10个“安徽省建筑劳务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培育和建立正规化、专业化、聚集型的建筑劳务企业服务园区;实施政企战略合作,支持省内特级资质企业与建筑劳务大县(市)政府签署建筑劳务合作协议。《意见》还提出,建立终身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市、县利用财政资金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建设职教园区或职业学校。鼓励高等院校设立智能建造等相关专业;全面开展技能评价。

未来,建筑工人将全面持证上岗。《意见》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从事砌筑工、抹灰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模板工等工种作业的建筑技术工人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关键工种(构件制作工、吊装工、灌浆工等)实现持证上岗。

建筑产业工人的晋升渠道进一步明确。引导建筑业企业增加建筑工人技能等级层次,设立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工种带头人等岗位,拓宽建筑技术工人晋升通道。鼓励建筑企业加快推进技能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更加科学灵活的收入分配方式。

为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意见》要求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用人单位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完善社会保障缴费机制,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建筑工人缴纳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完善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等配套制度,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根治欠薪长效机制。

同时,持续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建筑产业工人平等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比如建立建筑工人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学入托等问题。

【责任编辑:靳琼靓】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