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安徽住房城建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作者: 发表时间:03-29 09:24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月28日发布消息,安徽省将在推行轻微免罚和告知承诺制的基础上,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

所谓“承诺轻罚”,是指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对清单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如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改正违法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予处罚档次内的最低标准给予处罚。

据介绍,省住建厅会同省司法厅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事项及执法活动中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根据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职能和执法实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中选取了违法行为具有代表性、违法情节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等行政处罚事项(共26项),编制形成《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领域承诺轻罚事项清单》,并在省住建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作为全系统普遍适用承诺轻罚的依据。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违法情形,不纳入清单。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以及执法实际需要,对承诺轻罚事项清单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记者注意到,“轻罚制度”仅适用于清单所列事项,且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能够当场或者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不再实施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如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当事人再次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同一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从重处罚。

按照相关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严格规范承诺轻罚执法行为,严格遵循适用程序,准确把握适用尺度,体现执法温度,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同时要防止以“承诺轻罚”为借口消极执法、办人情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承诺轻罚制度的跟踪指导,推进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对涉嫌违规执法、以权谋私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维护行政执法权威和公信力。

【责任编辑:靳琼靓】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