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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停放场所将有防火标准 安徽开始征求相关意见
来源:人民网-安徽频道 作者: 发表时间:04-02 09:46

近年来,国内不少地方因电动自行车不当充电引发火灾。那么,要如何防止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电动自行车库的火灾危险和危害?4月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安徽省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和电动自行车库的安全设计,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目前,相关规则已开始征求意见。

据介绍,省住建厅本次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和《电动自行车库防火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和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设计,既有建筑、老旧小区配建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和电动自行车库均应按导则执行。此外,靠电力装置驱动或助动的电动三轮车、电动轮椅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等电动车停车场(棚)和电动车库也将参照本导则执行。

不应与中小学、宿舍楼等贴邻设置

根据导则,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按照室内、室外设置场所划分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和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分为露天停车场和有构筑物的停车棚。新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宜集中设置在室外。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既有建筑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优先选择设置在室外露天区域。

按照要求,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不应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消防设备、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电动自行车停车棚不应影响消防救援。不应设置在高温、易积水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贴邻设置,宜布置在厂区生活、办公等非生产区域。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小学教学楼、宿舍楼,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贴邻设置。

当住宅小区、公共建筑配建多个停放充电场所时,宜采用纯停场所、充电场所组合布置的方式,便于充电设施的便捷和集中使用。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等建筑之间应设防火间距。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设置防风雨棚时,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应大于该停车场四周总面积的50%。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的顶棚、围护构件及承重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集中布置充电设施。大型、中型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停车场出入口应不少于2个。大、中型电动自行车停车棚、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大、中型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

电动自行车充电区域应采用专用充电设施,供电系统的容量应满足区域内用电负荷的要求,并留有一定裕度。配电箱及配电线路应安装在不燃烧材料上,总配电箱宜设置在充电区外的主出入口附近。

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机动车库合用

电动自行车库按照建造方式分为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和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按照围护结构分为封闭式电动自行车库和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新建电动自行车库宜集中设置在室外;确有困难需要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宜为单层建筑,且宜独立建造,不应为高层建筑。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应随主体建筑执行相应的防火设计规范。

电动自行车库的防火设计与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类似。其中,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与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等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建筑防火规范。附建式电动自行车库应根据该主体建筑的类型、高度、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可燃材料堆场、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推行坡道的地面开口,与相邻其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与地下室出地面开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6米。充电柜设置区域距离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米。

新建大型、中型、小型电动自行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新建微型电动自行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当位于地下或半地下室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自行车库不得配建充电设备。

电动自行车库内应划定停放区域、充电区域和疏散通道区域。电动自行车库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分组停放,每组长度不应大于20米,每组停车数不宜超25辆。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机动车库合用,应独立划分使用区域并采用防火隔墙分隔。

【责任编辑:靳琼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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