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来源:宣城市政府网 作者: 发表时间:07-20 10:07

网友“wzh5026188”:

我是泾县的,去年以前在宣城工作并交了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己离开了宣城,请问: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可以到中心办理销户提取手续了吗?请问:中心的详细地址在哪里?谢谢!

市公积金办公室回复:

回复时间:2015-07-17 17:43:49回复单位:市公积金办公室回复:

如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再就业可以凭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如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提供宣城市区以外的户籍证明,可以不受一年限制。

【责任编辑:徐健】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