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梁泾川”:
1.本人在2013年盛世御锦买了一套房,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在房管局备了案?怎么查询?
2.现在开发商迟迟不能交付,合同规定买受人可以退房,如果买受人退房申请用什么方式交给开发商?开发商收到退房一个月后,是否意味着退房协议自动生效?购房款在此期间内必须归还?
3.退房后如果开发商在没有给还清我购房款的情况下,可不可以将我退的房再次出售?
4.退房后,我为买此房的按揭贷款能不能变更给开发商?
市住建委回复:
网友,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需要开发企业申请备案,打印《网上备案证明》,购买的房屋是否备案,看是否能够提供网上备案证明,另外你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我委房管局大厅窗口进行查询;2、关于退房事宜,你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向开发企业申请退房,在你们双方就退房程序、购房款支付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我委房管局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请咨询我委房管局大厅窗口(联系电话:2616577);3、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完成后,开发企业即可再销售该房屋;4、按揭贷款状况下合同不能变更,你与开发企业达成退房协议后,需要先结清贷款进行抵押注销后,才能办理合同备案注销。(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