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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换、补发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05-05 15:39

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社会团体须提供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个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档案有关资料;

4. 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的,需提供证书作废公告;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复审-核准-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工本费:每本10元;

收费依据:皖价费〔2011〕111号 皖价费〔2008〕76号

温馨提示: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上本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563-2838900

监督电话:0563-2838905


    【责任编辑: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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