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偷鸡“不成”蚀把米 多次盗窃被判刑
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表时间:07-29 18:45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在2019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胡某某出狱后,因经济紧张,再次萌生了盗窃的念头。胡某某一番打探,将目光锁定在村子里每家每户都豢养的鸡身上。因为村里的散养鸡较多,便于下手,又大多没有安装摄像头,不容易被发现,并且鸡本身的经济价值不高,即使偷了一两只,被害人也可能会因为损失不大或嫌麻烦而选择不报警。

2021年11月,胡某某开始实施自己的第一次偷鸡计划,因为担心被同村的人认出,在经过两次踩点之后,胡某某决定骑摩托车前往离家较远的荣昌坝,寻找合适的下手对象。胡某某在一户人家偷了3只鸡之后,将鸡拿到中枢菜市去卖钱。这一次盗窃的成功,让胡某某再次尝到了犯罪的“甜头”。紧接着胡某某又在另一个村子实施了第二次盗窃,这一次胡某某盗窃了别人家鸡舍里的7只鸡。随着盗窃次数的增加,胡某某越来越肆无忌惮,实施盗窃的间隔时间也越来越短。

处理结果

2022年2月,胡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胡某某共实施盗窃19次,非法获利1900元,已达刑事犯罪标准。2022年6月,胡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6月15日,胡某某因盗窃罪被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违法所得被予以没收。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勿因善小而不为,勿因恶小而为之。胡某某以为盗窃的财物价值不高而多次实施盗窃,多地流窜作案更能降低其被发现的风险。只可惜,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胡某某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生活中难免遇到一些困难,但无论怎样,人都应当恪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当你踏出为“恶”的第一步,“恶”便会将你带向更远的深渊。

【责任编辑:admin】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