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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山丹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表时间:01-18 17:33

近日,山丹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15岁中学生王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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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2022年5月的一天,王某放学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在一路段左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原告马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和马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同年7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马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中,马某伤情较重,花费住院医疗费4万余元,王某父母垫付医疗费1万元。后因马某要求王某父母继续支付费用未果,马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审理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系未成年人,对马某的各项损失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及标准,向原、被告进行了释法说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该中学生的监护人愿意赔偿原告6.5万元,原告也较为满意,接受了调解,至此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当前,电动自行车因为其轻便、快捷的特点成了很多人首选的代步工具,但电动自行车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但有的家长法律意识淡薄,对交通安全的认识不足,对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持默许态度,而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相对薄弱,骑电动车时随意穿行道路、路上嬉戏、不遵守交通规则现象时有发生。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遇到突发情况时缺乏应变能力,极易酿成悲剧。因此,法官提醒您: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其应尽到监护的职责,教育未成年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不得违规、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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