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电视点播|专题专栏|视听|长三角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无中生油”四万吨 移送公安上黑单
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作者: 发表时间:03-10 17:06

基本案情

湖北省仙桃市一虚开发票团伙通过变更成品油发票品名、虚假注册空壳公司、违规作废成品油发票等手段,并无任何实质交易,而是制作虚假“采购合同”“挂往来”取得子虚乌有的“化工产品”,无货虚构4.3万吨“汽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份1.9亿元,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49份2亿元,涉及浙江、辽宁、上海、山东四省市。

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干警组成联合专案组联合作战,历经10个月查清了该团伙虚开发票犯罪事实,查处了仙桃市至今涉案金额最大、涉及企业最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偷税或购货单位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手法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案件解读

根据我国成品油消费税的规定,石油炼化企业向其下游公司开票,若照实开具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吨需要缴纳一至两千元消费税,但若开具化工品等品目的发票,则无需缴纳该笔消费税。部分石油炼化企业为了少缴或不缴纳消费税,向下游公司销售成品油时,将本应开具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成化工品等其他品目发票逃避缴纳消费税,虽有真实油品业务且如实缴纳了增值税,却造成消费税流失。

本案虚开发票团伙为了能够开具出成品油的发票,取得虚开的成品油发票,在满足成品油管理系统的要求后开具了成品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迅速与上游合谋作废虚开成品油发票。再用取得虚开的化工产品发票进行进项抵扣税款,致使下游的石化企业未缴纳消费税与增值税,其也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主观上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损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查处该案后,仙桃市税务局按照规定以涉嫌虚开专用发票罪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由于四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已达到失信主体确定标准,仙桃市税务局稽查局严格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规定告知、陈述申辩、确定等程序,以公告送达方式向四家公司送达文书,四家公司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停止供应发票,并列入“税收黑名单”联合惩戒。

本案虚开发票既不是为了虚抵进项税额以少缴增值税,也不是为了增加成本少缴所得税,最终目的是虚抵成品油上一环节缴纳的消费税,以少缴消费税,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行为,提醒纳税人经得起利益诱惑,诚信经营,遵章守纪,依法纳税,否则将偷鸡不成反丢一把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得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得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将作为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责任编辑:admin】

用户评论

已有0人评论
    新闻快报 阅读全部
    社会万象 阅读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