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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变为“以案释法”主阵地
来源: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表时间:04-19 17:27

针对林业资源犯罪案件高发频发的现象,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将庭审现场变为“以案释法”主阵地,通过用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来普法释法,让大家更清晰、更直观地理解法律法规,提高法治观念,保护生态环境。

4月13日,石屏县人民检察院以公诉人、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李某滥伐林木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民警、林业部门人员、村委会代表等20余人旁听案件审理。

2022年9月底,被告人李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砍伐林木准备栽种三七,数量较大。经鉴定:李某砍伐林木的林地面积为9.41亩,合计砍伐桉树林木132株,活立木蓄积总量2.5095立方米,合计砍伐达不到检尺径(胸径5cm以下)林木幼树1130株。砍伐的林地为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的国有林地,地类为有林地,亚林种为用材林,优势树种为桉树、云南松。

庭审中公诉人就本案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就本案引发的警示作用开展法庭教育:近年来,石屏县滥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其行为大多是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私自砍伐自己所有或者集体、国家所有的林木,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森林资源,同时还违反了林业相关法律法规。

本案被告人为了增加经济收入,擅自砍伐林木栽种三七,虽然改善生活的目的和初衷是好的,但是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途径来勤劳致富,而不能采取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违法方式来提高收入。确需砍伐林木的,砍伐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采伐证,在允许的砍伐地点和范围内进行砍伐。

公益诉讼起诉人就本案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破坏、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当庭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森林资源发挥着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利用以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为原则。国家禁止未经审批砍伐林木,禁止改变林地用途。滥伐林木违反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制度,同时破坏了生态,行为人除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保护森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2023年以来,石屏县人民检察院针对危险驾驶、电信网络诈骗、滥伐林木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犯罪案件,利用庭审现场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共计12件次。下一步工作中,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积极开展好“以案释法”工作,以点带面,达到通过一案影响一片的宣传效果,提高群众的法治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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