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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身份服刑 检察官发现“案中案”
来源:昌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表时间:04-20 10:28

2022年,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发现并监督纠正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认罪服刑的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理,展现了该院办案的严谨睿智,也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法律监督定位。

罪犯张某强(化名)于2017年10月17日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超速驾车,造成一人死亡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本人驾驶证资格不符合该车辆准驾车型,故案发后一直使用其兄张某发(化名)的驾照信息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以其兄张某发(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强(化名)为逃避法律责任,在其交通肇事罪侦查、起诉等各诉讼环节始终没有向办案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真实姓名,一直冒用其兄张某发(化名)的个人信息,进行社区矫正。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该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在详细查看张某强(化名)档案资料基础上,并对其真实身份和接受矫正期间出行轨迹等进行细致核查。查明张某强(化名)在社区矫正期间,利用其兄张某发(化名)的个人信息进行社区矫正长达三年之久,同时张某强(化名)利用本人实际身份信息,私自出行四十余次,造成漏管的违法情形发生。

该院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向行业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原审法院提请收监执行,并对张某强(化名)交通肇事一案启动再审。后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判决撤销本案原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张某强(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通过对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了冒用他人信息进行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维护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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