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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空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潜江市司法局、潜江市人民法院 作者: 发表时间:01-05 11:31

签订的空白合同是否具有效力?签字人能否以对方提供的系空白合同作为抗辩理由免除法律责任?接下来,让我们跟随案例一起了解空白合同的效力。

基本案情

2016年11月,某公司向潜江某银行借款并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及《抵押合同》,朱某、付某、黄某等人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分别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后该公司未能按约还款,因此,银行起诉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朱某、付某、黄某等承担保证责任。

诉讼中,朱某、付某、黄某对签订《保证合同》的行为予以认可,但辩称其所签《保证合同》为空白合同,银行当庭提交的《保证合同》中的手书内容及落款时间均为银行工作人员事后补填,签订合同时银行并未告知其所担保债务的金额、担保范围等内容,因此其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且三人提交了证据证明当时所签合同为空白合同。

裁判结果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虽然有证据证明三人签名时的合同中有空白条款,但不能证明该条款内容确由银行工作人员事后补填,且即使条款内容为银行工作人员事后补填,也不能成为三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朱某、付某、黄某作为正常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自己在格式合同上签名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但其仍在保证合同上签名,且签名时未注明时间等其他具体内容,应当视为其在签名时已经知晓条款内容或者视为授权对方补填相关条款,因此其三人的抗辩意见均不能成立,应当对案涉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法官说法

一般来说,合同签订时内容应当完整、明确,但在实践中金融借款往往由银行提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格式合同,这些格式合同通常包括一些空白条款,空白条款本应由当事人合意补充完整,但在签订合同时出于多种原因导致出现空白条款未补充完整即签署合同的情况,从而引发争议,当事人因此就格式合同及事后填补内容的效力提出抗辩。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如合同的签订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即使合同中存在事后补填的空白条款,也不会导致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中签章即表示接受对方要约,如签章时合同中有空白条款,则空白条款的补填一般推定为当事人在签名、捺印或盖章时已经知晓条款内容或者视为授权对方补填相关条款,合同及补填内容应当认定有效,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此推定。

法官提醒

签订合同需谨慎,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在空白合同上签章的风险,对自己的签章行为负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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