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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学“有关系”?小心诈骗!
来源:咸宁市司法局 作者: 发表时间:06-04 11:31

“我有个朋友有关系可以帮忙去好学校,就是要交点手续费”“还有两个入学名额,有需要的赶快联系我时间不多了!”孩子入学是每个家长的心头大事,黄某抓住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骗取钱财。近日,经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基本案情

张女士是一名全职太太,2023年8月,张女士在朋友圈看到同小区刘先生发布的一条有朋友可以协助办理跨区域入学的消息,想到可以让小孩去“老牌”学校上学,张女士当即联系刘先生并支付1.1万元报名费。结果到了9月1日报名的时候,张女士和刘先生傻了眼,原来刘先生所谓“有关系”的朋友黄某突然失联,跨区域入学也是镜花水月梦一场。

张女士和刘先生当即意识到被骗,遂报警。9月5日,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经过侦查,案件于2023年12月被移送至咸安区检察院。

案件审理

经审查发现,黄某无固定职业,平时习惯大手大脚花钱且经常在平台充值打赏主播表演。2023年6月至8月,黄某谎称有关系,可以帮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办理跨区入学事宜,并以伪造的微信聊天记录,在朋友圈公开发布入学消息等方式,骗取刘先生等熟人的信任帮其联系生源,向多名学生家长收取费用十余万元。

咸安区检察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3月底,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入学型诈骗屡屡出现,但仍不断有人陷入骗局,本案中,被告人黄某的作案手法并不复杂,却仍能诈骗成功,究其原因是利用了家长们急切的望子成龙心理,同时,家长们自身的防骗意识还不够。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学生入学应当通过正规渠道向教育部门和学校咨询和办理入学手续,切勿相信对外宣称“有关系”帮助入学的说法,以免出现既遭受经济损失,又影响入学的“人财两空”的局面。如遇被骗,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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