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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一物业公司被判决赔偿业主的全部财产损失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汪冰 发表时间:07-05 11:48

未履行公共部位的管理职责

宁国市一物业公司被判决赔偿业主的全部财产损失

新装修的房屋,因室外公共平台排水不畅,雨水倒灌进入室内造成业主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究竟由谁来承担?近日,宁国市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物业管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的全部财产损失。

2019年,汪某在宁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房屋交付时,汪某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并按时缴纳了物业费。2022年6月,汪某开始对该处房屋进行装潢。2022年7月,汪某的房屋因公共部位平台积水自预留的空调孔倒灌进入室内,造成房屋装潢及装潢材料不同程度的损毁。汪某认为,物业服务公司和房屋开发商应对其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方协商未果后,汪某将两公司起诉至宁国市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汪某的房屋损失系公共部位平台积水沿着预留的空调孔倒灌入屋内导致。该平台系小区公共部位,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承担小区公共部位的管理、维护职责。在本案中,物业服务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对公共部位的平台进行了日常的清理、维护,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原告汪某主张的开发商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庭审中并未举证证明。故判决由被告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原告汪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万余元。后物业服务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案件经宣城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后语】随着社会发展,业主的日常需求、法律意识都逐渐提升,对物业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服务公司应当转变陈旧思维,不能仅满足于提供保安、保洁等基础物业服务内容,而是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提供法律规定的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以高标准的服务取得业主的认可,共同营造良好的小区生态。(宁国市法院 汪冰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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