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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赡养老人起纠纷 倾力调解护亲情
来源:宣城新闻网 作者:余婕 发表时间:04-19 08:42

尊老、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近日,宁国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不仅保护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合法利益,也在人们心中上好了赡养这一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8年5月,黄某甲和黄某乙兄弟二人将日渐年迈的母亲送到老年公寓休养,并签订《休养人员正式入住协议书》,按照协议约定,入住人于每月15日前向老年公寓交清下月代养费。后两兄弟经常拖欠代养服务费,老年公寓多次催要均未给付,遂于今年3月将兄弟二人诉至宁国市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其母亲休养期间拖欠的代养费共计10248元。

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期间,承办法官将“讲情理”与“释法理”相融合,充分利用传统道德观念进行引导,劝诫兄弟二人主动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最终,在承办法官倾力调解下,兄弟二人深刻认识到自身做法的不妥,在庭前支付了母亲的代养费,原告老年公寓申请撤诉。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履行好赡养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本案中,兄弟二人系因自身实际原因将母亲送至福利机构进行休养,是履行赡养义务的体现,但拖欠代养服务费不利于被赡养人的休养生活,属于赡养义务的瑕疵履行,应当及时支付福利机构代养费,履行好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宁国市法院  余婕)

【责任编辑: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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